储运包装商品上条码符号的放置
包装箱
符号位置
可以把表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放置在储运包装商品箱式外包装的所有四个直立面上;也可以放置在相邻两个直立面上。如果仅能放置一个条码符号,则应根据配送、批发、存储等的约束条件和需求选择放置面,以保证在存储、配送及批发过程中条码符号便于识读。
图1 储运包装箱上条码符号的放置
符号方向
条码符号应横向放置,使条码符号的条垂直于所在直立面的下边缘。
边缘间距
条码符号下边缘到所在直立面下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2mm、推荐值为32mm;条码符号到包装垂直边的距离不小于19mm。
附加的条码符号
商品项目已经放置了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还需放置表示商品附加信息(如贸易量、批号、保质期等)的附加条码符号时,放置的附加符号不应遮挡已有的条码符号;附加符号的首选位置在已有条码符号的右侧,并与已有的条码符号保持一致的水平位置。应保证已有的条码符号和附加条码符号都有足够的空白区。
如果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和附加条码符号的数据内容都能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标识,则宜把两部分数据内容连接起来,做成一个条码符号。
浅的盒或箱
高度小于50mm、大于等于32mm的盒或箱
当包装盒或包装箱的高度小于50mm,但大于或等于32mm时,供人识别字符可以放置在条码符号的左侧,并保证符号有足够宽的空白区。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到单元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小于19mm。有时在变量单元上使用主符号和附加符号两个条码符号。如果必须把条码符号下面的供人识别字符移动位置,则主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应放在主符号的左侧;附加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应放在附加符号的右侧。
高度小于32mm的盒或箱
当包装盒或包装箱的高度小于32mm时,可以把条码符号放在包装的顶部,并使符号的条垂直于包装顶部面的短边。条码符号到邻近边的间距应不小于19mm。
图2 浅的盒或箱上条码符号的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