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交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500元/年;
(二)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员:4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分会理事长会员:8000元/年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或团体会员经营特别困难时,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法定代表人同意,可缓交、减交或免交年度会费。
第七条 会费收缴时间:
会员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八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电子版《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第九条 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会,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支出;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官方网站、公众号的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民政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