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安全“老问题” 需统一标准和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马玉红认为“由于生产的专业化和分工的逐步细化,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到储藏、运输,直至销售,每一环节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品可追溯体系十分重要。一方面,保证了食品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溯,也使整个生产过程因标准化管理而质量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期性与科学性,也具有非常强的战略性。”马玉红对我国的问题进行了剖析:目前,各地都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但地区之间开展情况差异较大,大多数只是针对个别类型食品进行追溯,且追溯平台的建立千差万别,各个系统之间形成信息孤岛,并缺少权威的认证体系,缺乏公信度。同时,还存在企业热情度不高;消费者参与度低等问题。马玉红建议,从全国层面尽快建立统一的追溯系统体系,统一追溯标准。通过逐步推进,将所有的食品都纳入强制追溯体系中。食品追溯体系的重点在于农产品,要将农产品的追溯作为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鲍家科有类似的见解:“需要从国家层面尽快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以发挥这个制度在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应有作用”。他认为,目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的方式不符合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影响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主要表现为三大问题:一是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各自为政。二是各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不兼容。三是现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内容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法律为食品安全作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胡翎表示:“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源头追溯,食品要进行“追溯码”机制。超市在标注产品价格的同时,标注农药的残留、检验员、食品安全的可靠性,来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解决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保证百姓吃上最放心的蔬菜和水果,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提出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造食品领域的质量强国,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的建议。在他看来,虽然我国已有与质量相关的法律达11部,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但这些法律制度主要关注质量安全,偏重于对质量问题的政府管理,忽视了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政府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发展,把质量提升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从根本上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建设质量强国,打造“中国制造”新形象。